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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对 谯城区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的通报

访问次数: 来源:支队 发布时间:2024-01-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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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第四季度对

谯城区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

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通报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关于中秋国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安徽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1023日至27日,我局组织以县区交叉互查的方式对谯城区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本次共随机抽查工业企业7家,存在问题4家;抽查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5家,存在问题4家;抽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家,存在问题4家。现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工业企业

(一)亳州市聚祥建材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该公司陈化车间东侧道路遗洒有少量煤泥未及时清理,道路东侧摆放十个废机油桶未按规定存放在危废贮存间内;2.砖坯车间配套安装的布带除尘器内部布袋未及时清理,现场未能提供布带除尘器运行维护记录;3.煤矸石库房东侧大门未及时关闭。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分废试剂瓶容器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存在问题:1.该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污水500吨左右,远远低于设计标准;2.废水总排口未设置标识标牌。

处理意见:对该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提升进水量。

(四)亳州市中医院

存在问题:1.该院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未按规定存放在危废贮存间内;2.10号放射室辐射警示灯损坏;3.输液大厅内存在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现象。

处理意见:对该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一)谯城区大杨镇中心卫生院

存在问题:1.该院放射科卞姓和刘姓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辐射剂量牌;2.废水总排口未设置标识标牌3.该医院废水排放口pH值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每12小时监测一次。

处理意见:对该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谯城区双沟镇中心卫生院

存在问题:1.该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医疗废物容器未张贴医疗废物标识标志2.输液大厅内存在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现象。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谯城区赵桥乡卫生院

存在问题:1.放射科刘姓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辐射剂量牌;2.该院废水总排口未设置标识标牌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亳州中心医院

存在问题:1.该院放射科孙姓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辐射剂量牌;2.废水排放口未设置标识标牌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谯城区万传增生猪养殖场

存在问题:该养殖场堆粪场南侧防雨棚缺失。

处理意见: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谯城区十河镇郭腾养猪场

存在问题:该养殖场猪舍东侧集污管道部分损坏未及时维修。

处理意见: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谯城区宏晨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存在问题:该合作社现场未提供2023年度粪污消纳协议。

处理意见: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谯城区赵桥乡木各村王显芝养殖场

存在问题:1.该养殖场黑膜氧化池标识牌损坏未及时维修;2.现场未提供粪污消纳台账和协议。

处理意见: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请你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本次通报问题的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31215日前报送市局。对处理处罚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谯城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202311月26日

 

 

 

 

 

 

 

 

 

 

 

 

 

抄送:谯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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