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皖环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2023年)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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