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2〕67号)精神,经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对我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一、先进集体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亳州市古井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先进个人
邓晓文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田 浩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谯城区大队大队长
黄 丹 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室负责人
李从明 亳州市蒙城县岳坊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站长
王 侠 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2023年2月2日至2月8日向市生态环境局人财科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反映。
电 话:0558-5237607
邮政编码:236800
电子邮箱:bzsthjjrck@163.com
亳州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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