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1、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4m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 0.034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96mg/m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全市空气质量状况主要受可吸入颗粒物的影响,首要污染物为PM10,空气质量级别I级天数为70天,II级256天,超出II级以上天数39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3%。
2、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
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西淝河水质能够达到亳州市水功能区划规定的IV类水的要求,其余河流水质均未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原因是我市境内的几条较大的河流均为入境河流,受入境水质影响较大,涡河、惠济河、包河等河入境水质绝大部分属于Ⅴ类或劣Ⅴ类水。
(2)地下水
2014年我市地下水(饮用水)监测23个项目,年均值除氟化物外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其中氟化物超标属地质性原因。
3、酸雨
我市在古井自动站和市环境监测站设置2个监测点位。2014年pH值范围为6.03~6.87,全年未出现酸雨现象。
4、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共监测106个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环境质量级别为二级(较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21个测点,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级别为一级(好)。全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8点次,城市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为100%。
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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