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部门工作 > 环保标准

亳州市砖瓦窑厂差别化管理A级企业标准

访问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10:50
文字大小:

亳州市砖瓦窑厂差别化管理A级企业标准

企业名称:                     所属县区:

企业联系人:                   联系手机:

序号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标准

县区初审

市局核验

1

装备水平

烧结砖:隧道窑,单条生产线不低于 6000 万块/年,窑炉配备自动温控系统,干燥和焙烧窑进窑车端有 2 道窑门。

 

 

2

能源类型

窑炉外投燃料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内掺燃料包括含硫率低于0.8%的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

 

 

3

污染治理技术

1、除尘采用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独立除尘塔等工艺

2、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等工艺(不含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

3、配备脱硝工艺

 

 

4

排 放 限 值

 

 

窑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20、50、50mg/m³。

 

 

 

备注:窑炉基准氧含量18%,破碎、成型等其他产尘点PM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³

 

 

5

无组织排放

1、生产工艺产尘点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2、粘土、页岩、煤矸石、原煤等原料、燃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并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

3、产品装卸产尘点应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窑车及相关产尘及产渣区域应有除尘除渣措施。

 

 

原煤、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全部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密闭车厢等方式输送。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料棚配备喷雾抑尘设施,料棚出入口安装自动门。

 

 

6

监测监控水平

重点排污企业干燥、焙烧窑排放口安装CEMS,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7

环境管理水平

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第三方废气监测报告。

 

 

 

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量和时间、脱硫及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等);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6.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8

运输方式

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9

运输监管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或电子台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